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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款路径变更未通知付款端_交货争议备注阻断应收确认_回款混入其他业务增加核销难度
- 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- 签收短少接入对账商品行
- 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经办人员提交票据信息时,选择了日常使用的收款账户。账户名称与票面交易主体不一致。系统提示需要核对,原申请停在待处理位置。经办人员补充账户说明,却没有同时更新业务附件。处理人员看到的材料仍然保留不同名称。双方需要重新确认申请对应的主体。相同业务的补件记录因此增加。账户资料与票面信息没有在提交前形成完整对应。
签收短少接入对账商品行
对账人员先将送货单与签收单按单号配对。签收上注明的短少件数落到对应商品行。送货总额不能直接替代实际验收金额。差异部分附上仓库点收记录,交业务岗位确认处理方式。已确认补送的数量在原差异行下关联补送单。客户付款后再核对差异是否仍在挂账,避免同一短少再次催收。
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仓库验收完成后,将入库单传入结算待办。凭证尚未送达的采购单单列待补状态。经办人员按供应商和采购单号发出补件查询。不能因凭证未到就把实际收货从业务台账中删去。收到凭证后核对商品数量与约定价格。存在差异的项目退回具体商品行核查,再接续结算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