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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末截单与在途业务分清_票面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

· 来源:禾岭商业资讯网 · 作者:孟念衡
责任编辑:秦知桐 · 二审:薛书苒 · 三审:毕映蔓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月末截单与在途业务分清

对账截止时,部分货物可能仍处于运输或验收过程。已经发出不代表已经满足当前结算条件。经办人员需要知道各项目停在哪个环节。在途项目转入下一周期后,原记录仍应能够追踪。不能因跨过结算日期就重新建成没有关联的新业务。后续验收调整需要回到对应订单。两期清单之间的接续项目要防止重复列入。截止状态明确,下一轮对账才便于接着核对。

收货已完成而供应商凭证仍未补齐

仓库已经登记收货,供应商的结算凭证尚未全部到齐。采购清单与送货单使用了不同的品名写法。经办人员需要先确认是否对应相同物料。部分附件后来补入,却没有注明原业务编号。台账按完整单据进入结算,已收货项目仍留在待补资料中。供应商查看交货记录后,以为付款手续已经完成。双方对当前进度存在不同理解。实物交接结束没有直接带来结算资料齐备。

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
经办人员提交票据信息时,选择了日常使用的收款账户。账户名称与票面交易主体不一致。系统提示需要核对,原申请停在待处理位置。经办人员补充账户说明,却没有同时更新业务附件。处理人员看到的材料仍然保留不同名称。双方需要重新确认申请对应的主体。相同业务的补件记录因此增加。账户资料与票面信息没有在提交前形成完整对应。

重复申请使同笔业务出现多份待办

申请提交后页面没有及时更新,经办人员再次发送相同资料。同一笔业务在待办列表中出现多个相似记录。后续处理人员需要先辨认是否属于重复提交。附件名称相近,部分补件又只出现在其中一份记录。完整资料因此分散在不同申请之间。业务核对时间被重复记录的整理占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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